為切實加強秸稈露天禁燒工作,減少大氣污染,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省、益陽市相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沅江市實際,決定劃定沅江市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種類
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種類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甘蔗及其他農作物收獲籽實后的剩余物質。
二、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區域劃定范圍
本通告劃定的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區域范圍為沅江市所屬轄區內,分為全時禁燒區和限時禁燒區。
(一)全時禁燒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下列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
1.沅江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周圍五公里范圍內;
2.高新區全域和瓊湖街道全域(保民村除外);
3.全市其他鎮(街道、中心)的集鎮建成區范圍內的區域;
4.高速公路沿線兩側1公里范圍內區域(包括胭脂湖街道先鋒村、焦山咀村、南竹山村、胭脂湖村、荷花村、楊梅山村;瓊湖街道小河咀村;新灣鎮橋北村、老屋沖村、蓮花村、周公湖村;南嘴鎮蠡山村、和諧村、百家溝村、南嘴村、興南村;草尾鎮勝天村、樂園村);
5.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區域。
(二)限時禁燒區
除以上全時禁燒區域外,沅江市轄區其他區域均為限時禁燒區。
三、禁燒要求
(一)全時禁燒區實行強制性禁燒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時間、任何氣象條件及空氣質量狀況下,都不允許進行秸稈露天焚燒行為。各鎮(街道、中心)要在秸稈禁燒區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并明確禁燒管控要求。
(二)限時禁燒區在以下條件下可露天焚燒秸稈,除此之外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1.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按管控要求限時禁燒區范圍內的農作物秸稈允許分時段分片區露天焚燒,由中共沅江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指導。各鎮(街道、中心)應當建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科學監測手段,實時監測露天焚燒秸稈行為。對秸稈限時禁燒區秸稈產生量、綜合利用量、剩余量進行調查統計,編制秸稈露天焚燒計劃,確定焚燒的區域、時段和責任人等,實行動態錯峰焚燒。
2.當監測到益陽市、沅江市當日空氣質量指數已連續三小時達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或者預測到益陽市、沅江市某日將達到輕度及以上污染時,沅江市的全部行政區域該日全時禁燒。
(三)禁燒例外情形
1.禁止在秸稈全時禁燒區和限時禁燒區禁燒的時段內露天焚燒秸稈,但經檢疫確需焚燒的病蟲害秸稈除外。沅江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上級相關部門對病蟲害秸稈進行檢疫,確需露天焚燒的,由各鎮(街道、中心)組織就地焚燒,并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2.在其他時段,個人或單位需要在限時禁燒區焚燒秸稈的,需向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按要求焚燒。
四、處罰依據
違反本通告規定,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五、實施單位
本通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沅江市人民政府組織轄區內各鎮(街道、中心)、行政村(社區)具體實施。
六、執行時間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沅江市境內中心城區秸稈露天禁燒區范圍圖
2.沅江市境內高速公路秸稈露天禁燒區范圍圖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